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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赁补贴

时间:2019/4/3 10:45:39

住房租赁补贴,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的用于其租赁住房的货币补助。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一)申请家庭成员具有市区常住户口满2年以上,且在市区实际居住;

(二)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市政府规定的廉租住房保障标准;

(三)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无自有住房,或家庭自有住房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下且人均15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

符合第五条规定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家庭予以照顾:

(一)烈士遗属、享受国家优抚补助的;

(二)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重大疾病的;

(三)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一)单身申请人(含离婚)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二)结婚不满三年,且夫妻双方岁数均不满30周岁的;

(三)至申请之日5年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

(四)至申请之日离婚未满3年,且原家庭住房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

(五)原有住房被征收,且征收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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