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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 预告登记是否应在商品房合同备案之后进行?
    :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规定,把“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作为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申请的必要文件,因此,必须要先经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才能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 问: 建立预告登记制度以后,是否还要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  预告登记是一种特殊的公示方法,预告登记的本质是使请求权具有类似于物权的效力,以限制预告登记义务人行使权利。预告登记和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从表面上看有类似之处,但实际上两者完全不同: 依据《物权法》,预告登记是为了保障预告登记权利人将来实现物权,是保护当事人权利的手段,应根据双方的约定,由双方自愿申请。办理了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是政府行政机关的一项管理手段,目的是规范商品房预售活动,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尽的义务,由开发企业单方申请。是否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对合同的效力没有影响。 所以预告登记制度和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制度同时并存。
  • 问: 请问沧州市与沧州市所辖各区县是否可以进行房产二次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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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 还清房贷注销抵押流程怎么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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